问题 单项选择题

锦江别墅群结构呈递进式,每栋别墅都附有开放式花园,属于别墅A所附花园的小路C是通往别墅B的唯一通道。别墅A为甲,乙各出资一半购买,甲、乙约定在一年中的不同时间,分别到别墅A度假。在甲度假期间,甲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前往别墅B的丙失足落入坑中,身体受损害。对此( )。

A.甲、乙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
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
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
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追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共有下的损害赔偿与特殊侵权责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卜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本题中,甲和乙各出资一半购买别墅即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对于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共有人的义务,一般依照该义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如共有物的修缮费;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购买的车辆肇事。从这层法律关系来说,如果题目中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他人损害的话,甲和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的甲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丙受到的侵害是甲的施工行为,而不是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的,因此,应该由甲单独承担责任。故选项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选项A“甲、乙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有两点认识错误:第一是认为按份共有人在义务不可分时依旧按照份额承担按份责任;第二是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因此,不应该当选。
选项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认识到按份共有的义务不可分时共有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依然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不应该当选。
选项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迫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与选项B相同,也没有认识到内遭受损害的真正侵权原因,不应该当选。

问答题

案例四A公司是一家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公司。公司遵循严格控制供应商数量的方针政策,所以提供家用吸尘器某部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B公司。吸尘器的销售量在国内外的总和已超过10万台。该部件是较便宜的,但他是一个含有高安全风险因素的零件,其中一个要求就是部件的电器绝缘必须是够可靠,以防止用户使用时遭到电击。A公司是从多个供应商中精心挑选出B公司,选择的原则包括:部件价格、供货距离、ISO质量资格证书等。六年来,B公司供应的该部件没有出现过任何质量问题的记录。因此A公司按照惯例续签新一年合同。由于对所供部件质量的信任,合同条款中已确认A公司无需对部件再进行任何独立的进货检验。由于从没有质量问题,A公司就没有对B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做过审计。然而,A公司近来开始接到用户的抱怨了,用户反映A公司吸尘器有轻微的点击现象,更严重的是一位心脏衰落的用户使用A公司吸尘器时受到电击致死,该用户的律师来信声称对A公司要采取法律行动。与此同时,对A公司吸尘器的负面报道也频频出现在传媒上。因此,A公司吸尘器销售量大大地下滑。经调查,A公司以确定电击是由于该部件造成的,正是B公司在不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决定在该部件中用更便宜的绝缘材料,通过这样的降低成本的方法才使B公司保持了相当便宜的报价。对此,A公司已决定召回它过去4个月中销售出去的35000台吸尘器。公司已发出指示,绝缘材料必须恢复到原来的标准。它的新供应商要达到这个要求最少需要14天,而且也必然要提高价格。在这期间A公司生产组装线必须停顿下来。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A公司决定对采购质量保证系统进行一次大检查。根据以上案例提供资料,请回答问题13、14、15,本题共27分

简述案例中的问题可能引起A 公司发生哪些说是损失?(8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