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建设一个高档住宅项目需要一大笔资金,以其刚刚开发竣工的一栋3层商场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了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抵押合同中仅规定抵押物为3层的商场,但耒明确是否包括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末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半年后,该公司又在该商场上加盖了两层。贷款到期时,由于受到楼市低迷的影响,该公司开发的房产未能为公司带来预期收益,不能如期向银行归还贷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该公司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依法受让取得,在依法将5层商场连同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拍卖后,则在债权额限度内,银行的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为:
A.抵押时已建的3层商场建筑物所折算的拍卖价款
B.抵押时已建的3层商场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折算的拍卖价款
C.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扣除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折算的拍卖价款的部分
D.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法中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所及范围。 《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虽然本案中抵押合同中仅规定抵押物为商场,而未明确是否包括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认为抵押物当然包括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内,故银行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及于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担保法》第55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银行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设定抵押后商场后来加盖的两层房产。故A、C不正确,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