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2002年5月10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题:
如果李某的申请获得支持,杨某付给李某一张5万元的汇票,当晚他在旅店住宿时被盗,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吗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因为汇票属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而且是因为被盗,符合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人民法院受到申请后,应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要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以及《民诉意见》第2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所以,人民法院应作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