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2002年5月10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题:

如果杨某收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今后,拒不还钱,并提出理由:本来是要还钱的,但李某太不给面子,不顾兄弟情谊,所以他不仁,我不义,我也不还钱。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杨某的异议不能成立,因为他提出的异议不是针对债务本身,法院应裁定驳回异议。 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由于他的异议并没有针对债务本身,所以法院应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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