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处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只有达到事实清楚的要求以后,才能定案处理。
参考答案:对
(五) 背景资料 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承接了一小区机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8000万元,工期270天,承包范围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招标文件规定,为满足设计工艺要求,建设单位建议安装公司将该工程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分别由A、B制造单位供货并签订合同,设备暂估价42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后,以实际供货价结算。合同约定:总工期为277天,双方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5000元,提前1天奖励5000元:预付款按中标价25%支付,预付款延期付款利率按每天1‰计算。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预付款延期支付30天,致使工程实际开工拖延5天。 事件2:因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推迟3天,进场后又出现故障,延误工期4天,费用损失3万元。 事件3:由于锅炉房蒸气出口处设计变更,造成安装公司返工,返工费2万元,延误工期2天,因蒸气输送架空管道待图延期5天。 事件4:在自动化仪表安装时,发现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不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且传动部分动作不灵活,有空行程和卡阻现象。经查,系B制造单位供货质量问题,安装公司要求B制造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更换,耽误工期2天。 事件5:锅炉试运行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安装公司未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试,只有10%的安全阀进行了严密性试验,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随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安装公司整改,安装公司整改后被指令复工。 问题:
计算建设单位实际应补偿安装公司的费用,按事件分别写出计算步骤。
被告人范某同某金属厂女工林某(17岁)乱搞两性关系。后来二人发生矛盾而断绝来往。此后林某又与厂青年技术员王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范知道后,在4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强迫林某领其到王家,将王叫出,范即上前,左手抓住王的脖领,右手拿着三棱刮刀对准王的腹部,追问王为何与林乱搞,并指出:“认打认罚?如认打,就用刀在脸上划十字;认罚,就把电视机交出来。”王说电视机已卖掉了,范便一手挥舞着三棱刮刀,一边对林某说:“搜搜他的家里,看有什么值钱的。”林某看后说没有。范某又对王某说:“先把表留下。”王说:“表是朋友小李的。”范威胁说:“表是要定了,你再说废话,就捅了你。”王被迫交出手表,林某遂将手表戴在自己手上。范又说:“你必须在明晚8时整到某102路电车终点站前一电线杆处送交 8000元。”事后王将上述经过报告公安机关,被告人被抓获。
本案中范某令王某在第二天交出 8000元钱的行为应当排除下列: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构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