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15周岁)、乙(15周岁)为某中学同班同学。某日上课期间,甲和乙商量搞恶作剧。当前排的丙(16周岁)起身回答老师提问时,甲、乙二人趁老师不注意,偷偷挪开丙的座椅,丙坐空后尾骨摔裂。住院治疗三个月。出院后,丙要求甲、乙和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l0万余元,遭到拒绝。丙遂将甲、乙和学校诉至法院。(经查:甲有祖父母所赠与的5万元,乙无独立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丙的损失甲、乙应如何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本题中,尽管甲乙是共同商量恶搞丙,但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主体不适格,两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时其并无故意伤害的目的,只是为了恶作剧。因此应该按各自的在此次侵权中的作用承担责任。需考虑是谁先提出这个恶搞的提议,两人的主观过错如何,是否预见到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丙造成的伤害等相关因素。本题中,甲有祖父母的赠与财产,赔偿时先用自己的财产,不够时父母补足。乙无独立财产,且属于未成年人.此时的侵权赔偿应先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