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荣华公司是某市的固定业户,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荣华公司向A企业购进一批机器、设备,货款已付。同期,荣华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小家电产品出售给B企业,并采取送货上门的交付方式,获得销售收入款为300万元(不含税款),运输收入款3万元;同期荣华公司还将其所有的已闲置多年的一处厂房有偿转让给C企业,获得销售收入500万元。此外,荣华公司于同期还将一批价值为10万元的家电产品无偿赠给D小学。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荣华公司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可以核定为( )。

A.15日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