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规定,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因此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有权行使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