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的行为。”请对这种观点进行辨析。
参考答案: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与犯罪未完成形态,前者即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一)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看行为是否齐备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大致说来,主要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以及举动犯,对既遂各有不同的标准。(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统称。根据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相应地。其犯罪的停止形态也有各自的特点。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实施共同故意犯罪的停顿状态。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相对于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而言是比较复杂的。即须将共同犯罪的理论与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的原则性规定和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结合起来,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并予以处罚。
基本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二是部分犯罪人的自动放弃行为导致既遂结果没有出现的,自动放弃者成立犯罪中止,未自动放弃的成立未遂或预备。
三是部分犯罪人的自动放弃行为没能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原则上成立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中共犯中止的有效性不仅仅表现在停止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还必须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犯罪。所以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共同犯罪中一个实行犯的中止行为要看有没有阻止其他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 教唆犯的犯罪行为,有没有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