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15周岁)、乙(15周岁)为某中学同班同学。某日上课期间,甲和乙商量搞恶作剧。当前排的丙(16周岁)起身回答老师提问时,甲、乙二人趁老师不注意,偷偷挪开丙的座椅,丙坐空后尾骨摔裂。住院治疗三个月。出院后,丙要求甲、乙和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l0万余元,遭到拒绝。丙遂将甲、乙和学校诉至法院。(经查:甲有祖父母所赠与的5万元,乙无独立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2)学校是否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关于学校担责的问题: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机构内被侵权,承担责任时为过错推定。本题中甲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且学校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伤害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区分了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本题中学校在正常教学.无过错之处。且本题中有侵权责任人,故应由侵权责任人甲乙担责。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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