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以下列问题: |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双方约定“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表明这是一个附期限的合同。始期与终期的区别在于期限到来之时是合同发生效力还是效力终止。本题中是期限到来效力终止,因此是附终期的合同。 这里补充一个理论知识: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淀了不少区分方法:(1) 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①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②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2) 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①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是期限。②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