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对日本出口2000公吨大豆,合同商定按照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日本客户按照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来。国外来证规定: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国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只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这种装运方式不构成违约。理由如下:
《UCP600》第三十一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通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因此,按照该条规定,我国某公司的这种装运方式不属于分批装运,所以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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