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A外贸公司与韩国进口商B公司订立销售合同,我方出售衬衫10000打。合同规定,2010年4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5月20日前装船。4月28日买方按期开来信用证,有效期5月3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书面向买方申请将装船期延至6月5日,买方回函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6月3日货物装船后,卖方6月4日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银行有权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的任何约束,包括来往函电的约束、合同的约束及其他约束。
本案例中,买卖双方约定的装船期改变,但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开证行,因此银行有权拒付。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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