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995年,吴仁与刘云结婚,生一子吴相。夫妇经营一书店,生意很好。2002年春节,一家三口外出度假,在高速路上发生意外,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处理完毕后,吴仁的弟弟吴义(吴仁唯一的亲人,已经成家)帮助清理了全部遗产:有豪华住宅一套,别克轿车一辆,还有书店资产等共值200万,吴义打算继承全部遗产,但刘云的养父提出要继承女儿一半的财产,于是与吴义发生争执。后刘云的养父向法院提出继承女儿全部财产。
请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该案继承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吴仁、刘云,吴相均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吴仁与刘云先死亡,其子后死亡;吴仁与刘云属同辈,各自都有继承人,可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吴仁与刘云的遗产200万,夫妻各分100万。
吴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吴相,其遗产100万由吴相继承,吴义作为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刘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吴相与刘的养父,其遗产由刘云的养父与吴相分别继承50万。
吴相继承其父母遗产共计150万元,吴相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刘的养父,吴相的遗产由刘云的养父继承。故刘的养父可以继承本案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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