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将其从器材公司购进的一批电子产品卖给电子商行。因电子产品质量纠纷,电子商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商贸公司。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电子商行出具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责令商贸公司返还货款。一审判决后,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一审过程中,审判长张某系电子商行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判,此外,经调查发现本案依据的产品质量鉴定结论是伪造的,要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审判长张某确实系电子商行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已影响本案一审公正审判,二审法院应当( )。
A.依法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再审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点] 二审案件的处理
在本题中,查明了“审判长张某确实系电子商行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已影响本案一审公正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沂讼法》第 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来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见“审判长张某确实系电子商行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已影响本案—审公正审判”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4项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