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产生的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产生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代管人不履行代管的法定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代管人。该代管人的变更适用审理:
A.特别程序
B.普通程序
C.简易程序
D.法院根据情况所确定的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程序。《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它分为两种:(1)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2)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可以看出,不同情况下代管人的变更适用的程序是不同的,这一点应引起考生的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