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因为醉酒打伤王某,被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张某突发精神病,则此时应当:
A.终结诉讼
B.由其妻子以监护人身份担任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C.如果张某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两个儿子张海和张洋,两人皆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则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一人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
D.诉讼中止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又没有确定的,应当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67条规定,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而非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