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移送法院有时即便对案件有管辖权,也可能发生移送的情形
B.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
C.一个案件被移送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BD是正确选项,A选项的情形发生在共同管辖时,后立案的法院在法律上对案件虽然有管辖权,但也应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C选项的错误在于一个案件只能被移送一次。
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A区的王某与保定市B区的向某于1998年结婚。2000年3月,向某被送往异地劳动教养3年。2002年2月,王某向石家庄市 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向某离婚。在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王某调往石家庄市C区工作。A区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移送C区人民法院。C区法院接案后,向某结束了劳教,回到保定市B区原单位工作。于是C区法院以向某已结束劳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保定市B区人民法院。保定市B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已由石家庄市 A区法院受理,应由其继续审理,便将案件退回A区法院。针对上述案件,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