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A,D
解析:解析:本题中,虽然甲挪用公款时认为自己挪用公款是为了供乙进行营利活动,但是实际上乙利用该挪用的公款进行了违法行为,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A的说法是正确的。乙构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教唆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时候并不知道之后甲会携该30万元的公款潜逃,所以甲的贪污行为跟乙没有任何关系,C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乙起先与甲一起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之后又向甲行贿,构成行贿罪,再后其用挪用的公款进行毒品的贩卖,三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应该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D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