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参考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上清原则。所谓上请,指一定级别的贵族官僚其亲属犯罪,一般司法官吏无权审理,须报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上请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等原则的体现,到了汉代,发展成为一项刑法原则和制度,该制度终于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沿用最长的一种法律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属和适用八议人员的期亲(期亲指的是姻亲——编者注)以及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的人,适用上请;上述人员犯流罪以下,依律减一等处刑。但是对于犯“十恶”重罪的,反逆缘坐流刑的(反逆缘坐流刑指的是因亲属犯谋反、谋大逆牵连的其他亲属处流刑的),杀人的,或者地区及部门长官在所辖地区和部门内犯 * * 淫、窃盗、掠卖人口、贪赃枉法等罪的,不适用上请。
(3)唐律对于犯有十恶、反逆缘坐流刑、杀人、地区及部门长官在所辖地区和部门内犯 * * 淫、窃盗、掠卖人口、贪赃枉法等罪不适用上请,表明了唐律不遗余力地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和阶级目的。
(4)上请原则作为唐朝刑法适用的一项原则,在调动官僚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从而限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同时,也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大权集于己手。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上请原则。上请原则起源于汉代、终于清代。该制度作为一项刑法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和封建社会法律为等级特权法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对该原则的讲述虽然放在汉代,但对该原则表述最为完整的却是在《唐律疏议》中。考生应当认真复习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