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有父母(均系农民)、配偶(图书管理员)和儿子(工程师)、女儿(歌唱演员)各一人。甲去世,留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住房(私房)4间,存款2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妻子和儿女所有,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另有2000元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的父母皆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审理中发现甲还有2000元债务未还。诉讼开始后,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感情为由,不愿参加诉讼。回答题。
甲的父母能否实际分得遗产( )
A.不能分得遗产,因甲的遗嘱中未给其父母遗产份额
B.可以分得遗产,直接将甲未在遗嘱中处理的财物转归其继承
C.能实际分得遗产,因甲的父母为农民,且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生活来源
D.即使甲的遗产不足清偿甲的债务,甲的父母仍可以分得遗产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无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问题。《继承法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故甲的父母可以实际分得遗产。《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