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有父母(均系农民)、配偶(图书管理员)和儿子(工程师)、女儿(歌唱演员)各一人。甲去世,留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住房(私房)4间,存款2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妻子和儿女所有,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另有2000元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的父母皆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审理中发现甲还有2000元债务未还。诉讼开始后,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感情为由,不愿参加诉讼。回答题。

甲的女儿要求将钢琴留给自己是否有法律依据( )

A.有法律依据,因为甲的女儿是歌唱演员

B.无法律依据,应由继承人协商决定

C.无法律依据,应由法院判决

D.对甲的女儿的这一要求法律没有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遗产的分割。《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本题中,甲的女儿是歌唱演员,要求将钢琴留给自己是合理的,符合这一法律规定,有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分析,B、C、D选项都不正确。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