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4%给张某作报酬。  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花所得的2%作为报酬。  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要求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

假如运输公司取得卖花款后扣留不给,该损失应由谁负担

答案

参考答案:刘某可依据其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要求其返还卖花款。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向张某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理人在选择次代理人时,仅就第三人的选择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很难说张某在选任第三人时有过错。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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