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UCP600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时候正式启用的,从UCP500的多少条改成多少条?
参考答案:
从UCP600的内容来看,其基本变化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增加了专门的定义条款。这反映了UCP600细化规定的精神,对一些术语作出定义不仅可以使概念明晰化,从而有利于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且更可以解决一些地方法律适用的问题;引入了“Honour”(兑付)的概念;改进了议付的定义。(2分)
2. 解释规则,删除可撤销信用证。(2分)
3. 进一步明确开证行、保兑行及指定银行的责任,规范第二通知行。(2分)
4. 审单标准进一步清晰。审单时间从“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改为“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明确了交单期限的适用范围;将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2分)
5. 将银行处理不符单据的选择增加到四种:
持单听候变单人的处理;
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
径直退单;
依据事先得到交单人的指示行事。(2分)
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用。(1分) UCP600的条文编排参照了ISP98的格式,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