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甲、乙与丙三兄弟共同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栋四层楼房,每人分得一层即一套房屋,顶层房屋一套三间为三兄弟共有,每人应有部分各为三分之一。
一日大雨,导致顶层房屋漏水,甲遂单方决定雇人排水清理。后感觉顶层房屋装修过于简单,打算聘请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整体装修。
6月,三人决定将顶层出租,遂与丁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由丁及家人居住,租期25年。
一日,甲和乙为一二层之间的一间房屋的归属发生争执,甲到房产部门查证发现,房产登记簿中将归属自己的这间房屋记在了乙名下。
在共同生活期间,丙感觉和两个哥哥关系很不融洽,遂决定另购房屋搬出。8月,丙向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丙办理了预告登记。10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丙由于忙于研究生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2月2日,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房产登记,己随即入住。
(1)三人何时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是否需要登记方能取得
(2)甲是否有单方决定雇人排水清理顶楼的权利为什么甲是否有单方决定聘请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整体装修的权利为什么
(3)三兄弟与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假设此后由于房屋所在地段商业开发,戊表示愿意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甲、乙表示同意而丙表示反对。丁表示愿意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此房屋,三兄弟均表示反对,随后,甲、乙与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7月,三人去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该房屋最终为戊所得,请问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否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5)在异议登记中,如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时,应以何为准若甲提起异议登记,该登记失效的条件是什么
(6)假设在丙所购买的房屋刚刚建成后,开发商没有经过丙的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他人,他人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7)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房产登记,己可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1)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登记。
(2)甲有权单方决定雇人排水清理顶楼,这属于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甲无权单方决定聘请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整体装修,因这属于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
(3)超过的五年部分无效,为二十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因《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丁可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请求出租人甲、乙、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后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5)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甲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6)他人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7)己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自能够办理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丙没有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已失效,己当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