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少年甲现年15岁,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异地的少女乙,不久即陷入“情网”,经常通过家里电话与乙长途通话,花费4000元,并寄送价值5000元的礼物给乙。并且,甲反复拨打国际色情电话,产生1万元巨额花费。后来甲因嫌自用电脑不够先进,影响聊天速度,将之弃于垃圾站。甲的以上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利用家庭电话与乙聊天,产生较多电话费
B.甲赠送礼物给乙的行为
C.甲拨打国际长途色情电话,产生巨额花费
D.甲将自用电脑抛弃的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效力。甲15岁,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B选项中,甲与乙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数额较大,应当属于效力待定行为。A、C选项中,甲进行消费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此种定型化交易因属于生活必要设施,电信企业不可能进行缔约资格的验证,应为有效。而D的抛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其同时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行为能力的欠缺并不导致行为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只有B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