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企业施工,该企业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A公司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1号楼101号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关于陈某的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的损失应由B公司承担

B.陈某的损失应由丙建筑企业承担

C.应由丙建筑企业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张、李、王三人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丙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失由丙建筑企业承担,无须刘某承担连带责任,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丙建筑企业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正确。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