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承包人,甲承包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自己的名义上报项目总监办,得到了项目总监的批准。乙分包人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首批预制出的两块构件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乙分包人暂停施工。于是,乙分包人停工整改。事后,甲承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是经项目总监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整改后,同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项目总监责令甲承包人更换分包人,甲承包人经与乙分包人协商终止了分包合同。
业主考虑到甲承包人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不了解,推荐丙施工单位承担空心板的预制工作。甲承包人和丙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监理批准后签订了分包合同。
试问:1.本案例中存在哪几个合同关系分别列出各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2.在上述合同关系中,哪个单位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风险转移
3.甲承包人关于“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5.丙施工单位属于特殊分包人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Ⅲ类围岩开挖采用了3m循环进尺(宜采用短进尺);
(2)Ⅲ类围岩开挖采用全断面法(宜采用台阶法);
(3)初期支护约距离掌子面l00m(应及时支护);
(4)超挖较多处采用模喷施工或采用浆砌片石回填;
(5)锚杆的垫板未紧贴岩面(螺母未拧紧);
(6)钢格栅拱架背后填片石。
2.监理单位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理由:
(1)监理单位的检查方法存在问题,采用20m开孔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规范规定每10延米至少检查1个断面,每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隔2m凿孔检查 1个点。
3.监理对检查出的问题的解释是不成立的。
理由:①垫板是否安装好,对锚杆的支护效果影响很大;
②钢拱架背后填片石,使初期支护不能与围岩密贴,不能形成整体(共同)受力结构;
③超挖回填宜视不同的部位,采用不同的材料。
4.①根据监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有奖罚条款时,罚款是合理的,否则罚款是不合理的;
②本案例中,现场监理人员不称职,应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③若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款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