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作家吴某,自由职业者,同时自己开了一家书店,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吴某2008年收入如下:
(1)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 000元;
(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 000元;
(4)书店全年销售额90 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 000元。
问题:吴某的上述收入,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如何纳税?请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式。
附:
答案
参考答案:
1.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4000-800)×20%=640(元) 2.兼课收入由于每月未超过800元,不征所得税。 3.出版个人作品集属于稿酬收入,应纳税额为=20000×(1-20%)×20%×(1-30%)=2240(元)。 4.书店收入为个体工商户收入,运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30000×20%-1250=4750(元)。 吴某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40+2240+4750=7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