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票据保证的单方性。

答案

参考答案: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这是票据保证在行为性质上所具有的独自特征。而作为一般民事保证来说。乃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这是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在性质上的差别。
(1)一般民事担保是一种合同行为。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民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而,就一般民事保证来说,保证行为的成立,需要有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的相对方即债权人的合意,否则不能成立债务保证。也就是,一般民事保证行为乃是一种合同行为,其保证乃是依保证合同而成立的。
(2)票据担保是一种单方行为。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也就是一种单方行为。票据保证的成立,无须票据保证人与票据债权人的合意,而仅依票据保证人自己的独立意思,在票据上进行规定事项的记载,即可成立。
(3)票据的有价证券性质决定了其保证行为为单方行为。票据保证的这一特性,来源于票据自身作为有价证券的性质,即票据的指示证券性。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其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即在于无须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其同意,因而,保证人作为票据债务人,当然也就应该对作为票据受让人的新票据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这就决定了票据保证必然带有单方行为性,否则就不符合票据转让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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