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在县城的某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进口一批鞭炮,出口地离岸价格1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8月15日开具了完税凭证,该厂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该厂将进口的鞭炮的50%用于生产高级鞭炮。本月从国内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0万元,销售高级鞭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该企业本月销售应纳税金及附加( )万元。(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并抵扣,关税税率为50%,鞭炮的消费税税率 15%)
A.62.06
B.157.06
C.185.14
D.149.08
参考答案:A
解析: 进口关税=(185+5)×50%=95(万元)
进口消费税=(185+5+95)÷(1-15%)×15%
=50.29(万元)
进口增值税=(185+5+95)÷(1-15%)×17%
=57(万元)
用外购鞭炮生产鞭炮,其耗用鞭炮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500×17%-57-20.4=7.60(万元)
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500×15%-50.29×50%=49.86(万元)
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60+49.86)×(5%+3%)
=4.60(万元)
合计=7.60+49.86+4.60=62.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