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直接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而该公司董事会无一名职工代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该公司董事长索相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解析: 《公司法》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6、66条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