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假设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X8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货款及税金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面额11700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2)企业按合同发出商品一批,价款13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元、该货款已于上月预收,金额为100000元(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
(3)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专设的销售部门销售产品的运杂费5000元、向慈善机构支付捐款5000元。
(4)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的短期借款利息1300元(未采用预提方式)
(5)月末,结算本月应付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11400元。
(6)月末,按规定计算本月的销售产品的消费税等销售税金2500元。
(7)月末,结转已售产品的生产成本855000元,已售材料的成本5000元。
(8)月末,经批准盘盈存货的价值200元。
(9)假设企业按月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月没有任何调整事项,企业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借:应收票据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借:应收账款1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
(3)借:销售费用5000 营业外支出5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4)借:财务费用1300 贷:银行存款1300
(5)借:管理费用1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1400
(6)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00 贷:应交税费2500
(7)借:主营业务成本85000 贷:库存商品85500
(8)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00 贷:管理费用200
(9)借:所得税费用6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