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之子X因抢劫乙的财物一审被以抢劫罪定罪判刑。乙在司法机关作为X抢劫案的被害人作证。一审判决后,X提起—亡诉,甲聘请了律师丙作为X上诉案的辩护人。为使X逃避刑事处罚,丙伙同甲指使乙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改变了原证词,丙在此期
间还面授X推翻原供述。

乙的行为构成:

A.伪证罪

B.包庇罪

C.妨害作证罪

D.无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包庇罪是指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乙以被害人身份而不是以证人身份作伪证包庇他人,应以包庇罪论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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