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0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2年1月1日期满。签订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1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1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参考答案:答: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张某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企业调解 当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争议发生后,张某应当与A公司和B商场进行协商解决,当企业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2.仲裁 调解不成时,张某应在规定时效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张某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