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6年4月6日,正心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6年10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10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25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
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A.更换企业代表的决议合法,更换职工代表的决议不合法
B.两项决议均合法
C.更换企业代表的决议不合法,更换职工代表的决议合法
D.两项决议均不合法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依《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同时依《公司法》第38条规定,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