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工厂进料加工出口)某工厂某月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外销产品FOB价100万美元,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为200万元,汇率1:8.2,当月内销收入100万元,进项税额1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进口免抵退税抵减额=200×13%=26(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8.2×13%-26=80.6(万元)
不得免抵额=100×8.2×(17%-13%)-200×(17%-13%)=24.8(万元)
(1)免税进口料件,其余作会计分录。
(2)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4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8000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100×17%-(120-24.8)=78.2(万元)(即留抵78.2万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82000元。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000000×13%=26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82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806000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82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82000-7820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会计处理如下:
(1)免税进口料件,其余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78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82000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82000
贷:其他应收款 7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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