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两个区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留金在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后分两次支付,各50%;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1年。

区段 工程价
(万元)
合同规定
完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已在移交证
书上写明)
索赔允许
延长工期
(天)
签发移交
证书日期
扣保留
金总额
(万元)
缺陷责任期
内业主已动用
保留金赔偿
(万元)
误期赔偿费率
(万元)
1000 1996-3-1 1996-3-1 0 1996-3-10 50 15 3‰×1000/每天
500 1996-8-31 1996-10-10 10 1996-10-15 25 0 2‰×500/每天
合计 1500 1996-8-31 1996-10-10 10 75 15
[问题]
1.该工程误期赔偿费为多少
2.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商退还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1.Ⅰ区段不延误。
Ⅱ区段:
延误天数=40天(1996-8-31→19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10天,故实际延误=40-10=30天
赔偿金额=30×2/1000×500=30万元
最高限额=5/100×1500=75万元
因为30万<75万,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30万。
2.保留金:列表如下。

区段 退还50%保留金 缺陷责任期退还余留的保留金
日期(发移交
证书日)
金额
(万元)
业主已动用
金额(万元)
缺陷责任期
终止日期
金额
(万元)
1996-3-10 25 15 1997-10-10 (25-15)=10
1996-10-15 12.5 0 1997-10-10 12.5
故保留金退还:
1996-3-10后14天内,退还25万
1996-10-15后14天内,退还12.5万
1997-10-10后42天内,退还2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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