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建设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完;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并支付;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结算时一次扣,保修期半年;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整)。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表7—4。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5万元的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解析:
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通常有2种做法。
(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尾留款。
(2)国家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尾留款(保留金)的扣留,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