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单位。
开工前: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图纸设计不当,即通过计算修改了该部分图纸,并直接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2.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又指派测量监理员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
4.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的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了延期10天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予批准。
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
1.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虽供货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但在使用前的抽检试验中材料检验不合格;
2.在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
3.该部位施工完毕后,混凝土浇筑时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竣工验收时:
总承包单位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中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即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问题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正确。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解析: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有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合格,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