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甲乙双方就合同文件进行了详细的磋商,但是由于设计图纸未到位,双方希望在合同文件中,合同价款以暂定的形式出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双方认可的计价方式和原则。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甲方为规避风险,提出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乙方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本工程适宜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形式。
假设本工程合同额为8000万元,总工期为25个月,工程分2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5个月,第二期为10个月。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进行到第8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到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2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赶工的责任。
问题

在给出的假设已知条件的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终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

解析:合同的计价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可调价格合同,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如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和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到一年半以后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对于工期较短的合同,专用条件内也要约定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产生成本影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可调价合同的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因此在专用条件内应明确约定调价的计算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件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
(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①施工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施工合同专用条件;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对合同文件中矛盾或歧义的解释:
①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
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则上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由于履行合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发生时间在后,且经过当事人签署,因此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排序放在第一位。如果双方不同意这种次序安排,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和解释次序。
②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对于实行“小业主、大监理”的工程,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作出的解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再按合同争议的方式解决。
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1)发包人的义务:
①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能够及时接收适用的施工现场,按计划开始施工。
②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某些偏僻地域的工程或大型工程,可能要求承包人自己从水源地(如附近的河中取水)或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解决施工用电,则也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说明通用条款的此项规定本合同不采用。
③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移交给承包人交通通道或设施的开通时间和应满足的要求。
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
⑤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以便承包人合理进行施工组织。
⑥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专用条款内需要分项明确约定放线依据资料的交验要求,以便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地区分放线错误的责任归属。
⑦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具体的时间。
⑧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具体的范围和内容。
⑨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内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约定相关的内容。
(2)承包人的义务:
①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则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文件要求(可能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设计分包人)。
②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具体名称和时间。
③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具体的工作位置和要求。
④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设施名称、要求和完成时间。
⑤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内容。
⑥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⑦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专用条款内约定需要保护的范围和费用。
⑧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专用条款内需要根据施工管理规定和当地的环保法规,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
⑨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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