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000㎡,预算投资520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是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施工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3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3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确定是甲承包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的结果。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承包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析: (一)建设工程勘察招标
1.委托工作内容
(1)自然条件规则;
(2)地形图测绘;
(3)资源探测;
(4)岩土工程勘察;
(5)地震安全性评价;
(6)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7)环境评价和环境基底观测;
(8)模型试验和科研。
2.勘察招标的特点
如果仅委托勘察任务而无科研要求,委托工作大多属于用常规方法实施的内容,任务明确具体,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任务的数量指标,如地质勘探的孔位、眼数、总钻探进尺长度等。
勘察任务也可以单独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实施,将其包括在设计招标任务中。由于勘察工作所取得的工程项目所需技术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必须满足设计的需要,因此将勘察任务包括在设计招标的发包范围内,由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或由其再去选择承担勘察任务的分包单位,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勘察设计总承包与分为2个合同分别承包比较,不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和监理可以摆脱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协调义务,而且能使勘察工作直接根据设计需要进行,满足设计对勘察资料精度、内容和进度的要求,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通常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准备,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须知,包括所有对投标要求的有关事项;
(2)设计依据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及经批准的有关行政文件复制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设计范围和深度、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要求等方面内容,并告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限额;
(4)合同的主要条件;
(5)设计依据资料,包括提供设计所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6)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
(7)投标截止日期;
(8)招标可能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
2.设计要求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设计提出明确要求的“设计要求”或“设计大纲”是最重要的文件部分,文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
(2)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方面的要求;
(3)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4)平面布局要求;
(5)结构形式方面的要求;
(6)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
(7)设备设计方面的要求;
(8)特殊工程方面的要求;
(9)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监理招标发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也可以只监理招标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一个或几个合同的履行。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包括:
(1)工程规模。
中、小型工程项目,有条件时可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单位;大型或复杂工程,则应按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及监理工作的专业性质分别委托给几家单位。
(2)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不同的施工内容对监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不同,应充分考虑专业特点的要求。如将土建和安装工程的监督工作分开招标,甚至有特殊基础处理时将该部分从土建中分离出去单独招标。
(3)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较多,对易于履行合同的监理工作可并入相关工作的委托监理内容之中。如将采购通用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的监理工作并入施工监理的范围之内,而设备制造合同的监理工作则需委托专门的监理单位。
2.招标文件
监理招标实际上是征询投标人实施监理工作的方案建议。为了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制投标书,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1)投标须知。
①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
②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
③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递交;
④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⑤投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⑦评标的原则等。
(2)合同条件。
(3)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办公用房等)。
(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对现场监理人员、检测手段、工程技术难点等方面的要求。
(5)有关技术规定。
(6)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7)其他事项。
3.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四)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
1.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目的。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①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②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
2.评标
(1)在开标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是: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在评标过程中淘汰投标书的情形是: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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