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但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元/天(塔吊租赁费)×15天=9000元;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承包方提出的各种费用补偿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
承包方提出的各种费用补偿中:
①补偿赶工费25000元不合理。
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
②塔吊闲置补偿费9000元不合理。
因为闲置时间不是15天。
③其他有关机构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补偿合理。
(2)塔吊闲置补偿:600×10=6000元;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