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南京市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地上18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 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4420平方米,工程工期450天,2004年8月1日开工,2005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200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建设单位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逐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须进行返工。问返修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监理工程师有什么错误?
参考答案:
(1)经济损失由防水公司承担。
(2)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①监理工程师不能够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应在现场复验。
②监理工程师不能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应要求总包整改。
③监理工程师不能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