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徐州市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南京市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地上18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 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4420平方米,工程工期450天,2004年8月1日开工,2005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200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建设单位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在做屋面防水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问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协调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
(2)监理工程师应该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的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