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ET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业主要求:

①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

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

②监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

因为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不应该由监理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③监理单位“赔偿停工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计算方法错误。

因为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的总额(扣除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2)施工单位答复:

①“不予保修”是错误的。

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期限的限制。

②“不予返工”是错误的。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予以返工。

③“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是错误的。

按现行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3)监理单位答复:

①“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是错误的。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②“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是错误的。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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