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 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井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二审离婚案件的处理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的情况完全符合该条的规定情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写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