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7年会计资料显示如下:销售收入净额为5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3万元。经事务所审计发现以下情况:
(1)本年向银行贷款7000万元,年利率为6%,其中1000万元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仍不足,又向关联企业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8%。上述利息支出均计入了本年财务费用。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设备支付的租赁费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按规定应计提折旧3.2万元,未计提。
(3)2007年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期末余额为420万元,期初坏账准备金账户贷方余额为1万元。企业本年计入管理费中的坏账准备金为2.1万元。
(4)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9.2万元,列支的海关罚款3万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3万元在管理费中列支。
(6)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128万元。支付客户的回扣3.1万元。
(7)在投资收益中,国库券利息收入7万元,从A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分回的股息11万元。从B公司分回股息68万元(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8)支付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甲某咨询费8000元,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应如何调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不扣缴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向关联方借款未超过注册资金的50%,但高于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应调增所得额=3000×(8%-6%)=60(万元)
(2)融资租赁的租金支出,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所得30万元。可补提折旧,在税前扣除3.2万元。
(3)允许列支的坏账准备金=420×5‰-1=1.1(万元)
多列支=2.1-1.1=1(万元)
(4)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400×3‰+3=19.2(万元)
超标列支=29.2-19.2=10(万元)
海关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万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3万元。
(6)允许列支的广告费=5400×2%=108(万元)
超标列支=128-108=20(万元)
回扣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税3.1万元。
(7)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从利润中扣除7万元。
从A公司分回的11万元为税后利润,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1万元。
从B公司分回的68万元应补税。
(8)支付甲某的咨询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不扣缴应对企业处以未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责成企业向甲某追缴个人所得税。
(9)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60+30-3.2+1+10+3+3+20+3.1
-7-11-68+[*]
=220.9(万元)
(10)全年应纳所得税=220.9×33%-[*]
=60.897(万元)
补缴所得税=60.897-33=27.897(万元)
应代扣甲某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应向甲某追回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280元。按征管法规定对企业应处640~ 384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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