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01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2年6月按期交付货款,2004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据此本题中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公司在2001年12月就发现质量问题,但在2004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诉讼时效规定,该申请已过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仲裁请求。

判断题
问答题 简答题

3M公司的创新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创新,美国的3M公司每年拿出年收入的6.5%作为研究开发经费,较其他公司平均多2倍。3M公司不仅鼓励工程师而且鼓励每个人成为“产品冠军”。为了鼓励每个关心新产品构思的人,公司让他们做一些“家庭作业”,以发现可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新知识,并对新产品的市场和获利性进行深入的探讨。为此,公司允许员工有15%的时间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一旦新产品的构思得到公司的支持,就可以建立一个新产品试验组。该组由来自公司的新产品研发部门、制造部门、销售部门、营销部门和法律部门的代表组成。每组由“执行冠军”领导,他负责训练试验组,并保护试验组免受官僚主义的干扰。如果研制出“式样健全的产品”,试验组就会一直工作下去,直到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如果产品失败了,试验组的成员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有些开发组反复3到4次才获得成功,有些开发组则十分顺利。3M公司深知,成千上万个新产品构思可能只成功一个,而一旦成功就有可能带来丰厚的回报。为3M带来了巨大利润的专利产品利贴便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1974年的一个星期天的早晨,这一切发生了改变。这天,美国3M公司的化学工程师亚特•弗雷(AnFry)像往常一样,去唱诗班唱歌。他拿出厚厚的唱诗集,想找上次练习的歌谱,却找不到他夹在书中的碎纸片书签了。这小小的事故,使他想到:要是有一种需要的时候可以粘在书上,不需要的时候又能马上取下来的书签就好了。这个念头又让他想起了他的同事西尔沃几年前的一项发现一一一种粘性强又容易脱离的粘胶。当时,西尔沃本来想研制出一种强力粘胶,结果发现有一种胶既能较牢固地粘上又很容易脱落。西尔沃认为这种不同寻常的粘胶可能有某种实用价值,所以就四处展示给同事看,其中也包括弗雷。当时没有人想出实际用途来,它就被当成一种弱性黏剂放进了公司的档案袋里。但西尔沃一直在建议大家把这种粘剂变成一种产品,让人们想粘多久就粘多久,想拿起来就可以拿起来。想到这些,弗雷眼前一亮:西尔沃发现的粘胶不是正好可用来制作有粘性、可以除去、又不伤害书本的书签吗?弗雷决定,就开发这种产品。不久,3M公司就推出了一种名为利贴便条的专利产品,为3M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一个几乎被认定为失败的成果,经过思路上的转换,取得了空前的成功。问题:根据上面的案列说明创造力在发明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