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 F、C、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下图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预埋件埋线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天;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参考答案:1.(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得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
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月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
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
合计1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合计4.2-3.0=1.2万元
3.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